因工作需要,启东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面向社会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辅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原聘用单位开除、辞退记录。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活动组织能力,具备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熟悉使用电脑,会幻灯片制作、图片处理等。
3.本市户籍,男,年龄在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有基层党务、工会、社区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启东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龙镇公园中路701号(工商银行北隔壁100米),联系电话:0513—83344537。
3.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申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体检及考察
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启东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5个工作日。
五、录用
公示后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被录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对考核合格的,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为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七、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启东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即取消其考试或招录资格。
本《简章》由启东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启东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